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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饮食行业使用干式水印复写纸印制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1]3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26
实施时间: 2001-2-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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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国税征函[1998]16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干式水印复写纸”的通知,以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1年税收征管工作要点》第三条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提高发票防伪性能,有效地杜绝发票填开大头小尾,以及印制、使用、倒卖假发票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在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及饮食行业对手工填开式发票推广使用干式水印复写纸印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干式水印复写纸印制多联次发票,真实性强,其背面有色涂层经书写后一次性转移到下联发票,字迹清晰不可涂改,一次复写七至八联也能保护第八联清晰,解决了涂碳纸复写效果不稳定问题。干式水印复写纸的采购、供应方法及管理,比照普通发票防伪水印纸的规定执行。
  二、为避免造成已印发票的浪费,各地原38g防伪水印纸印制的手写版发票使用完毕后,采用干式水印复写纸印制,原采用的定额发票和剪口发票只能用于小额消费。其他行业是否使用“干式水印复写纸”印制,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并报省局批准。
  三、为保证发票的印制需要,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要进一步做好干式水印复写纸使用计划的衔接工作,并将所需用量于2001年3月1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征管处)。同时,为避免印制发票规格与纸张规格不协调,造成裁剪上的浪费,省局将建筑安装、饮食行业发票规格统一规定为:95mm×175mm=48开、95mm×135mm=64开,公路运输发票由各地提供使用量,省局统一印制。其他手写式发票印制尺寸规格统一为64开、48开、32开、25开4种。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上报用纸计划时,必须按所使用发票数量,报送计划表(式样见附件)。
  四、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及印制发票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管理使用干式水印复写纸,有关违章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略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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