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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国电信集团贵州省电信公司电信服务收费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0]13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27
实施时间: 2000-10-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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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地方税务局(分局):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电信集团贵州省电信公司(所属分公司)使用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规定,结合我省电信公司营业的特点,现将统一使用“中国电信集团贵州省电信公司电信公司电信服务收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信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信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设立的中国电信集团贵州省电信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在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收取服务费时,均必须统一使用“电信服务收费专用发票”。
  “电信服务收费专用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其他收据不能作为电信服务收费的凭证。
  二“电信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的印制和管理
  “电信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的印制,由各地、州、市电信分公司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印票申请报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后,手写版发票由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监印。电脑版发票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监印。手写版、电脑版“电信服务收费专用发票”均由各地、州、市电信分公司发放和管理。
  三、“电信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的种类及联次
  “电信服务收费专用发票”分为10类:第1类:电信月租费、通信费类;第2类:电信业务受理类;第3类:代办公用电话类;第4类:电报业务类;第5类:电报专送类;第6类:电报挂号类;第7类:传真电报类;第8类:营业长途电话类;第9类:卡类业务;第10类:综合电信类。以上10类专用发票共12种,其中:电脑版发票4种,手写版发票8种。手写版和电脑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营业长途电话服务收费专用发票为左右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蓝色。
  四、“电信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均采用防伪专用油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字轨号码。电脑版“发票联”采用无碳压感水印防伪专用纸印制,其他联采用普通无碳压感纸印制。规格分别为:190mm×140mm、190mm×9.33mm、130mm×100mm。发票式样见附件1、2、4、10。手写版“发票联”采用38g水印防伪专用纸印制,其他联采用普通打字纸印制,规格分别为:175mm×95mm=48开,95mm×135mm=64开。发票式样见附件3、5、6、7、8、9、11、12。
  五、“电信服务收费专用发票”于2001年1月1日起启用,原电信费收据使用到2000年12月31日止,并由各电信分公司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清理、监督销毁。
  电脑发票必须使用计算机填开,手写无效,并将填开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备查。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按规定保存5年。
  六、使用“电信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的贵州省电信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发票,设专库(柜)、专人保管和管理发票,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发票的领、用、存制度,设置发票管理帐簿,并在每月终了后的1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发票使用情况月报表”(式样见附件13),并接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七、“电信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的管理及违章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附件(略):
  1、电信月租费、通信费发票(电脑版)
  2、电信业务受理发票(电脑版)
  3、代办公用电话发票(手写版)
  4、电报业务发票(电脑版)
  5、电报业务发票(手写版)
  6、电报专送发票(手写版)
  7、电报挂号发票(手写版)
  8、传真电报发票(手写版)
  9、营业长途电话费发票(手写版)
  10、营业长途电话专用发票(电脑版)
  11、卡类业务发票(手写版)
  12、综合电信业务发票(手写版)
  13、发票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发票使用情况月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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