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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价费[2006]22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8-10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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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主送:略
  你们《关于申请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黔地税函[2006]101号)收悉。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从2006年8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鉴于新印制的税务登记证成本有所降低,为切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办证者的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统一由40元/套降为20元/套。
  二、各级税务部门接通知后,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本通知自2006年8月1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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