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高院文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
发文文号: 法复[1996]17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1996-11-22
实施时间: 1996-11-22
法规类型: 高院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67号《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的,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友邦利多宝终身寿险[万能 国税函[2005]10 2005/1/26
山东省国家务税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 鲁国税函[2003] 2003/6/17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保险企业营业税减免管理的通知 鲁地税一字[199 1998/5/18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税务问题的通 国税函[2004]85 2004/6/1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 沪府发[2016]20 2016/4/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 鲁地税二字[199 1998/3/19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发[2013]19 2013/3/12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手续费代扣代缴营业 琼地税函[2003] 2003/6/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 桂地税发[2004] 200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