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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调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执行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9]9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5
实施时间: 2009-8-5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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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新的发展需要,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成本,经研究,决定将我省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执行期统一调整为一年。
  各主管国税机关在综合征管系统中进行个体双定户定额执行期审批时,应严格按省国税局印发的《综合征管软件简要操作规程》中相关业务规范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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