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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以及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权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9]6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7
实施时间: 2009-5-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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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改组改制情况不断发生,由省级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以及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不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防止省级税收流失,经研究,现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以及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所得税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维持原缴库级次不变。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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