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速[高等级]公路实行联网收费有关营业税及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9]10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23
实施时间: 2009-9-2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1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随着我省公路建设事业的迅猛发展,高速(高等级)公路将从2009年10月起实行全省联网收费。现就我省高速(高等级)车辆通行费公路实行联网收费后营业税和发票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营业税政策问题
  (一)车辆通行费实行全省联网收费后,公路业主以省高速(高等级)收费管理中心拆分划拨的车辆通行费(包括黔通卡)收入按期向各收费站所属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公路业主应按规定在收费站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登记。
  二、关于发票使用问题
  (一)自2009年9月24日起,贵州省高速公路路网内各业主在收取车辆通行费时,统一使用《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发票》和《贵州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定额发票》。
  (二)今后凡贵州省高速公路路网内各业主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发票印制申请,应报地市级地税机关审核同意,由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汇总后统一向省地方税务局办理发票印制手续。发票印制完毕后,各业主分别到所在地的地市级地税机关办理领购手续领取发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高速公路企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6/7/22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延长高速公路及其设施损坏[占用]补偿标 皖价服函[2015] 2015/1/5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攻坚决 黔府办函[2016] 2016/10/2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营业税 赣地税函[2006] 2006/9/1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理高速公路通行费预收业务有关税 京地税营[2009] 2009/12/23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 闽价服[2014]36 2014/11/2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高速公路监控、收费、通信 闽地税函[2007] 2007/9/1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 吉政办发[2015] 2015/12/1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济青高速公路车辆通 鲁财税[1998]58 1998/7/12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镇至镇宁高速公路是否就地征收营 黔地税函[2002] 200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