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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4]19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4
实施时间: 2004-8-4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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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原上报省局申请减免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营业税的报告,凡在今年7月1日前未审批的按本通知精神执行。省局不再另文批复。
  二〇〇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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