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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与慈善总会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5]6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6
实施时间: 2005-7-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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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近来我省各电信、通信部门陆续与慈善部门开展了“短信捐款”业务,现就相关营业税的征收问题明确如下:
  为了支持我省慈善事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十条“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对贵州移动通信公司(接入号码为02005)、贵州省电信公司(接入号码为69699518)、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接入号码为69699518)与慈善部门开展的“短信捐款”业务,以该项业务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慈善部门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二〇〇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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