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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1]21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4
实施时间: 2001-12-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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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附《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请各地收到此文后,立即按国税办发[2001]61号文件的要求对涉对税收管理中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清理纠正情况和清理纠正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局涉外分局、法规处报告。
  附:《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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