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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执行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1]11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8
实施时间: 2001-8-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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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问题的请示》(遵市地税[2001]一字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省财政厅请示财政部等有关部委获悉,目前,国务院有关部委正在制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的实施细则。为此,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问题,在国发[2000]33号文件实施细则未出台前,先按33%税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待实施细则出台后,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属“国家鼓励类企业”需要确认,请督促该公司与省经贸委联系办理确认有关手续。
  二〇〇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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