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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预[2002]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1-22
实施时间: 2002-1-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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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各地、州、市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规定认真做好所得税收入的征收入库等各项工作。在中央和省对下所得体制改革未确定之前,为确保2002年所得税缴库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仍维持原缴库级次,50%缴入各级地方库,50%缴入中央金库。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以及新办企业所得税,50%缴入中央金库,50%缴入各级地方库。
  二、中央此次所得税改革后实行共享的中央所属企业,其实现的所得税50%缴入中央金库,50%缴入省级金库。
  三、省对下所得税体制改革方案确定后,再按确定的体制进行缴库和清算。
  四、各级国库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正确进行相关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强化柜台监督工作,防止收入混库、串库。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市心支行
  二〇〇二年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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