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预[2002]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1-22
实施时间: 2002-1-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7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各地、州、市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规定认真做好所得税收入的征收入库等各项工作。在中央和省对下所得体制改革未确定之前,为确保2002年所得税缴库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仍维持原缴库级次,50%缴入各级地方库,50%缴入中央金库。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以及新办企业所得税,50%缴入中央金库,50%缴入各级地方库。
  二、中央此次所得税改革后实行共享的中央所属企业,其实现的所得税50%缴入中央金库,50%缴入省级金库。
  三、省对下所得税体制改革方案确定后,再按确定的体制进行缴库和清算。
  四、各级国库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正确进行相关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强化柜台监督工作,防止收入混库、串库。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市心支行
  二〇〇二年元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有关预算 财预字[1991]28 1991/1/1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所得税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紧急通 川财明电[2002] 2002/1/4
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财库[2010]141号 2011/1/1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 2006/8/9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 京财文[2008]25 2008/3/2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发 沪人社医发[200 2009/7/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桂财预[2001]25 2001/1/1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 川财明电[2003] 2003/12/30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拟定的天 津政发[2001]66 2001/9/4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 京财预[2002]19 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