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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10]6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10
实施时间: 2010-5-10
失效时间: 2012-7-13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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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联合评定机构
  2004年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联合成立广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协调、审核、检查和监督。市评审委员会轮流主持召集,2010年广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市地税局负责主持召集开展。
  因工作需要市评审委员会部分成员发生变动,调整后的市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罗与洪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罗维佳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副主任:李健强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
  钟鉴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
  成 员:马泽龙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
  梁燕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王朝晖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主任
  何元鲲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龙志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张 伟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刘明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江 心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傅江鹰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
  陈海涛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梁智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
  李 箭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黄少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管理处处长
  邓安超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
  叶秉阳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
  周艺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计划统计处处长
  宋洪涛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
  文 芸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简秉强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各区(市)地税、国税局要联合成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并分别成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小组。
  二、评定范围和等级
  参加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税务登记、正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人)。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资料管理、税款缴纳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等五个方面情况及税务稽查结果,从高到低设置A、B、C、D四个等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三、评定方法和标准
  (一)评定方法
  为增强评定工作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评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广州市地税局、广州市国税局分别在信息系统提取符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要求的纳税人名单,根据2008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2008-2009年度行政处罚和稽查处罚等情况,评定A、B、C、D级纳税人,各区(市)地税、国税局和各区(市)评审委员会配合开展工作。
  (二)评定标准
  1. A级纳税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的相关标准评定。
  2.纳税人2008-2009年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被税务稽查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查处,未达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评定为C级。
  3.纳税人2008-2009年度被税务稽查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并达到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评定为D级。
  4.本次评定范围内纳税人除被评为A、C、D级外,其余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
  四、评定结果公布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对拟评定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纳税人通过网站公示,公示之日起15日内无重大异议的,确定为广州市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公示期满后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布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名单。各区(市)地税、国税局联合向纳税人颁发A级纳税人牌匾和证书。B、C、D级纳税人不颁发牌匾和证书,由主管区(市)地税、国税局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
  五、其他要求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纳税,增强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在评审工作开展前要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做好宣传,使纳税人了解评定方法和标准;评审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营造依法纳税、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二)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合格一户评定一户”原则,认真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决不搞一刀切、走过场。对A级纳税人的评定需严格把关,综合考虑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资料管理、税款缴纳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等情况,并结合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宏观公正的评定。
  (三)各级地税局和国税局要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各单位要根据不同纳税信用等级区分风险级别,合理调配资源,实施科学分类管理,促进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附件:1.2008-2009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度表
  2.2008-2009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备案汇总表(A级)
  3.2008-2009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备案汇总表(C级)
  4.2008-2009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备案汇总表(D级)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相关附件:
1. 2008-2009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度表.doc    
2. 2008-2009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备案汇总表(A级).xls    
3. 2008-2009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备案汇总表(C级).xls    
4. 2008-2009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备案汇总表(D级).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7-13
实施时间:20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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