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2]9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5
实施时间: 2002-6-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4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接省科技厅来文,要求给予省属科研机构转制后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照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等部门关于省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贵州省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基地、贵州省轻工业科学研究所、贵州省冶金设计研究所、贵州省化工研究所、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及所直属企业(不包括其它形式企业)可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对已征收入库的企业所得税款不再退库。
  二、上述研究所及企业须经省科技厅确认,持企业工商登记材料及书面申请减免税报告报省直征收分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二〇〇二年六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所字[199 1995/4/2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 渝地税发[2005] 2004/6/1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 琼国税发[2000] 2000/10/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宏达制酶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 苏国税函[2007] 2007/12/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 皖国税发[2004] 200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 2018/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黔地税发[2005] 2005/12/2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内地税字[2003] 2003/1/28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7/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汽车公司缴纳 鄂国税函[2002] 200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