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5]3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7
实施时间: 2005-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4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35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地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遵照执行。
  各地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学习《操作规程》,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要按照《操作规程》明确的岗位职责做好相应部门的人员配置,税政与征管部门要做好工作的衔接和移交,保证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时,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正常工作程序不受影响,确实把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审验和数据传输、发票管理等工作落到实处。在征管部门与税政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期间,为确保货物运输业相关数据的正常传输,数据报送工作仍由征管部门负责,3月份起统一由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报送。
  各地要及时向省局反映《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省局将在近期对《操作规程》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地方税管理处联系人:刘广胜  高玲
  电话:(0851)5215793;5215794
  征收管理处联系人:陈国应  黄珍亮
  电话:(0851)5215543;5215544
  二〇〇五年二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 深地税发[2006] 2006/3/27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 宁地税发[2005] 2005/9/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 大地税函[2004] 2004/1/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 渝国税发[2005] 2005/6/30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茶叶行业税收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绍市国税流[200 2006/3/26
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的通知 交河字[1987]22 1987/7/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其他从事货物运输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1/6/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手机网卡代销单位税收管理有关 鲁国税函[2001] 2001/6/12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兰州卷烟厂和天水卷烟厂合并后有关 甘国税发[2003] 2003/1/8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改制中有关税 鄂地税函[2008] 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