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10]4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0
实施时间: 2010-3-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1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以下简称《规程》),做好2009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办法》及《规程》的具体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人员,责任到位,确保2009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继续夯实非居民企业管理基础。一是应以企业汇算清缴为契机,加强与工商、外经贸委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清理漏征漏管户,强化对非居民企业的管理工作。二要做好CTAIS系统中非居民企业的认定工作。各地应认真核实税务登记台帐及CTAIS系统中登记类型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提供劳务工程承包作业企业以及其它外国企业(以上包括港澳台商同类企业)信息资料,并与系统中已认定为非居民企业的信息进行比对,认真做好清理和修正错误数据工作,确保这些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认定为非居民企业。
  三、做好非居民企业年度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要求,做好2009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各项工作,确保非居民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杜绝非居民纳税人填报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四、做好软件运用。各地必须运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缴软件读入、审核和上报数据,优化相关基础信息,确保所有汇缴工作纳入软件运行。对于个别无法导出非居民企业基本信息或申报数据,按照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系统手工录入方法补录。软件、操作办法以及手工录入方法到省局ftp://国际处/下载区/非居民税收管理/非居民汇缴/ 下载。
  五、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的总结报告工作。各单位应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的总结、分析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向省局报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报告及汇总、分析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汇缴数据、指标分析说明,汇缴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并将电子数据上传至省局ftp://国际处/上传区/非居民管理/非居民汇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 闽地税发[2009] 2009/2/2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 京发改[2015]26 2015/11/2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 皖国税函[2004] 2004/2/13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 琼地税发[2009] 2009/11/25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 厦地税发[2009] 2009/10/3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 津国税外[2004] 2004/2/11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 市国税发[2007] 2007/3/19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 吉地税发[2009] 2009/3/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 冀地税函[2001] 2001/12/2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税收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鲁国税函[2007]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