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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10]2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6
实施时间: 2010-1-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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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填报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表样自行印制。
  二、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求有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对国外投资的企业、对国外支付款项的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同时,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三、各市局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提前告知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做好企业填报报告表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填报。
  有关“金税三期”录入说明另文下发。
  附件: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说明
  二Ο一Ο年一月二十六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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