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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10]3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26
实施时间: 2010-2-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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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全面实施的第二年,也是应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的第二年,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汇算清缴工作的培训、宣传工作
  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要内容,也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体现。各级地税机关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使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规定,做到准确如实申报。
  二、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
  各级地税机关要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各项制度,通过汇算清缴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
  三、加强对汇算清缴数据的审核、分析
  新的汇算清缴系统采集的数据是进行税源分析等后续管理的基础信息和重要依据。各地要根据综合征管系统数据管理要求,组织数据录入,保证数据录入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利用综合征管系统数据集中的优势,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工作,为2010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预测、调度提供保障。
  四、强化纳税申报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汇算清缴责任。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要提倡电子申报。要进一步明确受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税务人员的职责,对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逻辑关系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各栏目的填报和计算准确。
  五、严格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及优惠政策的审核与管理。根据总局下发的减免税目录及政策规定,对企业减免税、广告费的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弥补亏损及创投企业抵扣所得额等政策加强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六、充分依托“金税三期”,深化、细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以“金税三期”为载体,不断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要充分利用纳税人端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
  七、做好汇算清缴的各项后续工作
  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各项后续工作。
  (一)积极配合税源管理部门,加强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在汇算清缴期间及日常征管中,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申报情况异常的,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信息,提醒和督促纳税人自行纠正,必要时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二)及时报送汇算清缴汇总表及总结报告。各征收局从现在开始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随报随录,对汇算清缴相关数据资料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市局所得税处(科)要随时到各基层局检查、督促申报录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省局。各市须在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企业录入汇总工作,形成汇算清缴汇总表,并将汇总数据从我省征管系统导出,转成国家税务总局涉税通的数据结构,通过FTP于6月20日前将汇算清缴汇总表及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局(企业所得税处)。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企业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
  (三)总结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经验教训,加大征管力度,查疑补漏。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尽管各级地税机关在汇算清缴前已层层了解应汇算户、未汇算户,采取各种方式对应参加汇算的企业进行提醒、督促,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仍有2573户企业应参加而未参加汇算,说明在征管方面仍存在漏洞,省局已要求各级地税机关逐户摸清应参加未参加汇算企业的情况,查明未参加汇算原因并相应予以处理。
  2009年度汇算清缴前各市要对在汇算前已注销或非正常户从应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户数中予以剔除,提高2009年汇算清缴汇算比例及质量。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长效机制,不仅在汇算清缴时加强督促巡查,在日常征管工作中,也应加大征管、稽查力度,借助“金税三期”系统,及时查询、掌握企业非正常信息,做到随查随清,对那些无正当原因又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年度汇算资料的纳税人,应加大惩罚力度,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予以处罚。
  各市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Ο一Ο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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