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即取消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经信委发[2010]1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2-10
实施时间: 2010-2-10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5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各相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706号)转发给你们,我市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6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获得批准,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已批准享受免税资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免税期间内,企业基础信息和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经审核后,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我市将如实上报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其继续享受免税的资格。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每年度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减免税执行情况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地税局。我市将重点针对享受免税政策的担保机构开展绩效考核与信用评介工作,对担保机构实施动态监管,适时对担保机构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706号)
  二0一0年二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 鄂财采发[2022] 2022/7/1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 皖商贸管函[201 2012/10/24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 浙江省第十四届 2023/3/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豫政办[2020]32 2020/8/13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型 津科金[2014]10 2014/6/25
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13]17 2013/5/30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 2024/7/29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 云政办发[2021] 2021/12/2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京财经一[2017] 2017/10/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 深经贸信息规[2 201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