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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销售发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函[2010]52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5
实施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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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落实总局关于销售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二手车的税收管理,市局根据二手车税收管理的要求,对普通发票通用开票软件和外围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并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在全市各二手车市场统一使用新的二手车市场销售开票软件。现就推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功能
  (一)普通发票通用开票软件增加二手车销售采集数据内容。
  (二)外围系统平台扩展了信息采集功能,新增二手车开票信息的查询统计功能。
  二、推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部门分工和相应职责,做好软件升级以及征收人员和企业开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操作辅导,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推行工作。软件的下载地址:外网http://www.nbtax.gov.cn软件下载\通用开开票软件1.4版,内网http://80.24.16.3下载中心\业务软件\通用开开票软件1.4版。
  (二)税源管理部门要通过外围系统平台的相关模块,监控二手车销售信息采集情况,督促各市场及时通过税务网站或到办税服务大厅导入开票信息,定期核查企业销售旧机动车的纳税情况。
  (三)为使二手车销售信息采集工作顺利推行,市局决定在镇海区国税局、北仑区(开发区)国税局各选择一个二手车市场进行试点,试点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31日。试点单位应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掌握和分析相关情况,并向市局反映遇到的问题。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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