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5]5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
实施时间: 2005-4-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3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鉴于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年度计算,因此《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的执行时间应适合2005年至以后年度企业虚报亏损。2004年度企业虚报亏损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3号)执行。
  二○○五年四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虚报亏损如何处罚 黔地税函[2003] 2003/4/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 闽国税函[2004] 200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