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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6]4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9
实施时间: 2006-4-29
失效时间: 2009-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9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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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推广应用新申报表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省局确定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遵义市地方税务局汇川区地方税务局、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水城分局在2006年7月1日前试用新申报表,其他市、州、地可以自行确定试用范围。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2006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申报表。现行申报表(包括总局制定和各级税务机关自定的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
  二、认真做好新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新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将总局近期举办的视频培训内容在6月30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及时组织基层征管一线的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学习、宣传和培训,使其及时掌握新申报表的内容、含义和逻辑关系及填报方法,适应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质量。
  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关附件: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黔地税发[2009]22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2-25
实施时间:20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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