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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税政法制处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法函[2009]2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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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2009年全省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数据收集和汇总工作已经结束,并且通过国家验收。请各市充分利用好今年的调查数据,继续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数据的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2008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一年,因此,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有效地对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请各市结合2008年以前的调查数据,分析税改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源、税负、减免税结构、以及财务方面等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本地区财政收入、产业发展的影响程度。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分析参数及相关参考资料已发送到各地税源调查具体经办人员的电子邮箱内。在参数使用过程中如有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三、今年将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分析报告的评比工作。各地在将分析报告上交后,我们除编辑成册下发各地外,还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和三等奖三名,予以表彰鼓励。
  四、请各市务必于2010年1月31日之前将今年的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分析材料上报我处。
  江苏省财政厅税政法制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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