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关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08]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3-3
实施时间: 2008-3-3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9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及其关键零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深入本地相关企业摸清情况,积极帮助企业整理申报优惠政策的材料;财政部门收到非中央直属企业(中央直属企业的材料直接报财政部)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转报我厅,由我厅汇总上报财政部。
  联系人:蔡海翔;联系电话:025-83633089;电子邮箱:chx_100@。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 海关总署公告20 2008/4/14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联财[201 201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