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09]3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09-9-29
实施时间: 2009-9-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2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有关规定,现将经认定的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名单下发给你们。企业通过本批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苏财税[2009]14号)认定的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共同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
  附件:江苏省2009年第二批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名单
相关附件:
附件:江苏省2009年第二批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名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 苏国税函[2004] 2004/3/9
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 湘工发[2005]12 2005/4/19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一 赣财法[2007]59 2007/12/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 沪国税所一[200 2005/11/2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 京地税企[2005] 2005/1/1
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 粤工总[2005]55 2005/4/8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 财税法[2009]78 2009/7/20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 金地税政[2009] 2009/2/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 粤地税函[2007] 2007/3/8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 甘地税三[2001] 200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