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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0-2-25
实施时间: 2010-2-2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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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
  现将2010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外资登记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和西部全面开发开放三个大局,围绕省委“两个加快”,按照总局“四个只有”和省局“五个第一”的要求,在促进外资企业发展,规范和巩固外资登记基础,提升外资工作效能,推进外资监管方式创新,加强外资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作为,争创“三个一流”,全力实施外资登记监管“四化两提高”工作,使外资登记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认真落实中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府 “巩固回升、 加快发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外资登记监管职能作用,促进我省外资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一)强化外资登记管理服务职能,帮扶外资企业发展。
  继续按照省府《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川办函[2009]228号)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利用年检、座谈会、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制度等平台,关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诉求,拓宽帮扶企业渠道,深化帮扶企业措施。总结外资登记管理机关在帮扶企业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重点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建立重大外资项目提前介入制度,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办理增资、并购登记的,都要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主动服务,提供指导,当场办结。材料不齐全的,要跟踪服务,尽快办结,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加快重大招商项目的科学落地。
  (二)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府关于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部署,积极促进外资企业结构调整。继续参与外资并购审查相关工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落后、困难企业,支持和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参与鼓励类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规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支持从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特别是公路、铁路、机场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的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新能源、节能环保的外资企业优先发展。鼓励和支持外商在我省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三)扩大利用外资方式,探索利用外资新途径。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3月1日生效)实施后,做好外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外资市场准入制度,拓宽利用外资渠道,规范外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四)主动作为,积极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一是拓宽外资企业境内融资渠道,继续做好外资企业股权出资、股权出质等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三是积极支持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四是积极支持利用外资设立消费信贷公司试点工作。各地要及时为外资企业提供政策、业务、信息咨询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专业化服务,高质量服务我省利用外资工作。
  二、认真落实全省对台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机遇,立足工商职能,促进全省对台经济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加强政策调研,促进台资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厦门考察时提出的“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凡是对维护台海和平有利的事情,凡是对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做好”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调研,大胆思考,结合实际,提出全面、科学、完善的建议。届时省局将收集各地的意见建议,尽快出台工商部门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营造良好环境,让台资企业与四川一样繁荣发展。
  (六)支持涉台园区建设,做好产业转移服务工作。
  目前 ,我省已有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成都新津和攀枝花盐边台湾农民创业园3个国家级涉台园区以及正在建设的邛崃台商工业园、中江台商工业园。要在政策、时效、服务质量上给予大力支持。重点支持高科技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台湾优势产业与我省具有资源特色和比较优势产业的融合,为台资西进做好服务。
  三、认真履行外资监管职责,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和监管水平的提高
  (七)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推进监管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升年检工作水平。
  1、继续推进网上年检,进一步提高年检工作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反馈、网上公示全程电子化年检,力争参检率达到88%,网上年检率达到100%。
  2、探索建立分类年检工作机制,加强年检中对重、热点企业的审查把关,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互联审查”的工作机制。对守法经营、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简化年检手续,优化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3、提高年检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外资合伙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制度和做好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制度的准备工作。
  4、加强对企业年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稳定外资企业、支持经济发展的工作平台。
  (八)以出资管理为重点,努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加强对登记事项中股东出资期限的规范管理,提高外资企业出资到位率。将规范出资纳入外资企业日常监管的内容,完善程序、规范操作、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出资人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建立出资提示、出资追缴、出资公示,依法惩戒的工作制度,对出资者出资信用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出资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九)以属地监管为途径,完善和建立外资企业工商联络员、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制度和外资专管员制度,全面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效管理。
  四、以“四化两提高”工作全面实施为契机,深化信息技术运用,提高外资登记管理工作效能
  (十)建立和完善外资企业网上登记流程,积极推进外资企业网上登记工作。
  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和信息技术,积极推行、开展外资企业网上登记,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网上工作平台,提升外资登记注册服务水平。加大对“网上登记”网络系统的合理性、科学性、操作性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和论证,真正建立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登记通道。自身条件好的市州局,在“网上登记”上可先行一步。
  (十一)完善省局与被授权局间的远程工作机制。
  全面实现含“四川”和“四川省”名的外资企业网上远程核名,为企业申请名称核准提供便利。同时,继续清理失效的冠四川字样的外资企业名称,提高名称资源的利用率,为网上登记建立基础。
  (十二)建立和完善外资企业登记机关与基层局、所登记监管信息适时互动工作制度。研发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属地监管软件,在部分市局试点后再行全面实施。
  五、认真做好外资登记新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梳理原有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规范和巩固外资登记工作基础。
  (十三)认真做好《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提高外资市场准入效率。
  1、按照总局颁布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细化登记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为各被授权局顺利开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认真执行外资准入政策。
  2、加强对新法规的宣传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登记管辖范围,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3、建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信息与同级商务部门定期通报制度
  (十四)认真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做好各级被授权局登记管辖划分和档案移交准备工作。
  新的《条例》出台实施后,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代表证》换发和清理规范工作。
  (十五)进一步完善外资登记和监督工作规范。
  一是重新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文件汇编》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操作规程》;二是指导各地有效解决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外资企业登记管理质量,完善外资企业登记程序、注册书式表格,强化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登记程序、执法标准、监督管理的统一和平衡。
  六、充分发挥外资授权登记管理体制作用,加强对被授权局指导和考核,有效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十六)加大对县、区工商局外资企业登记监管授权申请力度,规范外资登记初审、年检初检工作,充分发挥外资登记管理授权体制优势,促进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七)加强对全省外资授权局的业务指导和建立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能。
  建立被授权局考核评价体系、通报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措施,制定并落实《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授权局的业务指导,通过考评使绩效考核、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履行外资登记监管职责。
  (十八)建立和完善与相关审批部门联系机制,继续服务对外开放大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七、加强外资登记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外资登记管理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干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加强廉政教育,努力做到廉洁从政。
  加强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好本单位的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防范外资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
  (二十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外资干部队伍素质。
  1、认真落实好总局外资干部跨地区业务交流培训计划,继续选派业务骨干到沿海省市工商局交流学习。
  2、组织开展对《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等新法规进行专题培训和定期集中培训。
  3、采取上挂省局方式培训外资人员,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省外资登记管理干部素质。
  4、适时组织市州局外资干部到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工商局考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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