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10]8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6
实施时间: 2010-4-6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
  指令性检查项目增加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近二年尚未检查的保险、证券、投资公司、水泥生产企业。
  指导性检查项目在国家税务总局列举的三个项目中选择营业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增加对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林产权转让的检查。
  各设区市局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其他重点税源检查项目。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重点关注和查处虚开交通运输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各设区市局要选择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一个县、区重点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省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处理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三)国家税务总局对重点税源企业、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待统一部署后,另行通知。
  (四)税收专项检查年度
  检查2008至2009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省局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张金水局长担任组长,刘孟全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稽查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信息中心等部门的领导组成。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稽查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设区市局要相应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各项工作部署。省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检查的进度,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各地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设区市局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适时掌握检查动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做到统一检查项目、统一工作进度、统一取证标准、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定性处理,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检查任务。
  (二)科学组织,依法行政。要以贯彻执行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契机,科学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稽查内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工制约、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备、流程规范、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部门内控机制,要通过税收专项检查强化稽查基础制度建设。
  (三)集体研究,统筹选案。为切实提高选案准确率,各设区市局要充分运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管理、退税预警征管信息资料,尤其要重视获取外部门的第三方资料信息,要遵循科学、合理、准确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检查对象,确定的检查对象应列入案源信息库分类保管、使用,经立案后实施检查。选案工作由设区市局统一进行,选案结果(主要包括待检查行业类型、每类行业待检查合计户数、待检查总计户数)每月10日前报省局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稽查局)备案。同时,要加强计划控管,未经设区市局统一选案的,不得安排税收专项检查,防止多头和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统筹调配力量,推进分级分类稽查。为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各设区市局稽查局要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制定分级分类标准,统筹使用、调配稽查力量,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对个别地区工作不落实,检查效果差的,省局将抽调力量重点检查。
  (五)严格检查纪律。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认真听取被查对象意见和陈述申辩,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案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会见被查对象,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检查获知被查对象涉税问题信息,不得接受被查对象吃请、送礼以及谋取不当利益。各地要对稽查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积极防范执法风险。
  三、材料报送及考评要求
  (一)检查期间,每月10日前以设区市局为单位向省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税收专项检查报告及报表、工作动态信息、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二篇以上)等材料。6月25日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半年工作总结、报表,10月20日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报表及分行业专题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案件来源、纳税人及涉案单位人员基本情况、案件所属期间和违法手段、违法数额、检查方法和技巧、处理依据、征管建议等。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
  (二)省局制定专项检查考评办法,不定期通报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考核结果。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动态信息、典型案例的报送是否及时、质量优劣、被采用数量;税收专项检查报告、报表报送是否及时、准确;税收专项检查选案准确率、查补收入入库率、案件结案率是否达标、查补收入占稽查收入任务数比例等。
  各设区市局在上报方案、选户名单、进展情况报告及总结、报表等纸质材料的同时,应将其电子文档上传至:FTP/省局稽查局/上传区/2010年度税收专项检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信息系统税务管理与税收检查 厦国税函[2009] 2009/12/1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 湘地税发[2002] 2002/4/2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省级地方税收检查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7] 1996/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检查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 2013/12/1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日常税收检 青国税发[2005] 200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