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10]89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30
实施时间: 2010-3-3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1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1996]317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3]120号)以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9]73号)废止。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 深国税发[2002] 2002/12/3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4 2015/2/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 2014/3/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协助做好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 2011/2/21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 2018/9/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 闽地税办[2003] 2003/6/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 穗地税发[2010] 2010/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 津地税外[2003] 2003/6/1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冀国税发[2003] 2003/6/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 深地税发[2010] 20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