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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10]5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6
实施时间: 2010-4-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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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国际税收研究会: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3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省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对内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培训,加强学习;对外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广泛深入宣传,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各单位要按照省局要求,主动、认真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作用和各项规定内容,取得领导支持。《条例》标准文本由省局统一印制、市局统一发放,各单位负责分送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在4月20日以前组织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邀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纳税人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在座谈讨论《条例》重大意义的同时,认真倾听各方面对贯彻落实条例的建设性意见。
  三、要逐条对照《条例》梳理检查当前各项工作。对于《条例》中的规定,要梳理清楚哪些制度已经建立,但不够健全完善,需抓紧修订和完善;哪些管理、协助和服务措施已经采取,但落实不够到位,需进一步加大执行和督导检查力度;哪些工作还没有开展,需抓紧时间制定计划,迅速开展起来。通过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创新税收管理、深化税收协助、规范税收服务、强化税收监督,提高全系统的依法治税水平,促进全市地税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领导和工作联系。各单位要加强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向市局反馈《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条例》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总结《条例》贯彻情况,通过信息等形式报市局,以便进行工作交流。各单位要确立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员,名单于4月12日前网报市局(政策法规处)。近期《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于4月20日前网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市局将对各单位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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