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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广播电视总台广告收入纳入财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函
发文文号: 湖财综[2007]52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3-21
实施时间: 2007-3-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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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广播电视总台: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7号)精神,现将你台广告收入纳入财政管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广告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你台应在每月完税后,携“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一户通扣款凭证”与市财政局综合处结算资金。扣除当月应纳税款后,余额全部缴入市财政专户。资金结算日确定为次月10日,年终结算日与财务结算日相符。
  2、你台应尽快到市财政局综合处办理财政专户开户手续。广告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时应使用“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财政专户全称为:湖州市预算外资金专户,广告收入的收费编码为70011000。
  3、广告收入通过部门预算统一安排使用。使用时由你台向市财政局业务归口处室提出拨款申请,经审批后由财政专户划拨到你单位基本结算户。
  4、广告收入原账户资金余额,应于审计工作结束后,按确认后的资金余额缴存财政专户。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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