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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电[2009]1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4-29
实施时间: 2009-4-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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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要进一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确保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实施效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当前地方配套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署对部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审计调查后反映,地方配套投资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地方配套投资到位率低,审计调查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到位率仅为45%。二是地方配套投资配套责任主体不明确,有些地方在转发国家计划时,没有明确省、市、县等各级政府配套投资的数额和比例。三是有的省级政府将该地区的配套投资任务转移给市、县政府,但因市、县政府财力有限,配套投资无法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地方配套投资的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落实好地方配套投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增中央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落实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是今明两年能否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关键环节,要充分认识落实地方配套投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千方百计提高地方配套投资到位率,绝不能影响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明确地方配套投资责任主体,合理分担配套投资比例。各省要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和不同市、县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省、市、县各级配套投资比例。对应由省级承担的配套责任,不得转移给市、县;市级承担的配套责任,也不得转移给县。各地在转发、分解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时,须明确省、市、县等各级配套投资比例和数额。市、县确无配套能力的,由省级统筹负担。
  (三)统筹地方财力,优先落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投资。各地要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地方财力要向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倾斜,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投资需求。加快落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应首先用于满足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需求,并抓紧拨付到位。
  (四)抓紧开展自查工作,限期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各地要抓紧对地方配套投资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保送中央检查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查实,对地方配套投资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国家将根据该地区的资金配套能力和配套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安排中央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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