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8]5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1
实施时间: 2008-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
  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要运用各种方式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取得纳税人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二、做好培训工作
  (一)税务端培训工作
  1.2008年9月下旬省局组织完成各市师资人员的培训,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2.2008年9月28日前各市负责组织完成本市、县(区)具体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
  (二)企业端培训工作
  由各主管国税机关负责组织,各地技术服务单位免费提供培训。各地应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防伪税控企业的培训。
  三、在推行过程中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要相互配合,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2] 2002/1/2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 京国税[2000]20 2000/12/12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增值税专用发 甘国税函发[200 2002/4/3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 鄂国税函[2003] 2003/4/25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2] 2002/9/28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 辽国税发[2006] 2006/3/1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虚开增值税专 皖国税函[2002] 2002/4/1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所属各区 京国税发[2005] 2005/10/12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手写版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有 沈国税流字[199 1998/10/17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 赣国税函[2007] 200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