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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放市级、中央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后有关管理、工作交接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企二[2001]43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3-21
实施时间: 2001-3-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外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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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我局《关于下放市级、中央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权限的通知》(京财企二〔2001〕311号)规定,现就市级、中央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下放企业)下放后的财政财务管理具体事项和工作交接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财务管理事项
  (一)办理财政登记
  管理职能下放后,各区县财政局应根据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京财合〔1996〕1213号)规定,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下放企业的财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并于每季度初向市财政局报送企业财政登记的有关资料。
  鉴于外埠外商投资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为非企业法人,且土地使用费的征管工作已划转地税部门,为简化管理,不再纳入财政登记的范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也不纳入财政登记的范围。
  (二)对中央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市、区县级土地使用费入库级次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办理中方财产转移手续及日常财务审批事项
  根据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若干财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财合〔1991〕2386号)中要求中方投资者在合营项目批准后,须到财政部门办理中方财产转移申报手续的规定,各区县财政局按文件规定具体办理中方财产转移审批手续,并督促企业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以此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对合营企业验资时核验中方出资的依据。
  根据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京财合〔1994〕50号)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下放企业的有关财务审批事项。
  (四)联合年检
  根据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有关规定,从2002年起,下放企业联合年检中的财政年检工作由企业注册地区县财政局负责。
  (五)年度会计决算的编报
  从2001年度起,下放企业年度会计决算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由所在区县财政局负责。
  (六)年度财务报告的核查
  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报表的规定,下放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当地联合年检的财政部门。为了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根据财政部和我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进行核查的有关规定,各区县财政局有权对下放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纪问题,按核查及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并将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报送我局。
  (七)职能下放后,各区县财政局要加强与我局的业务联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外商投资企业季度快报、分析及相关资料,以便于我局及时掌握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情况,为政策研究提供资料。
  二、有关交接工作事宜
  (一)有关资料移交
  考虑到目前市、区县财政正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及决算编报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下放企业资料的完整移交,同时便于区县及时开展财政登记工作,我局于5月底以前,先将财政登记资料移交给当地区县财政局,待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结束后,再将下放企业的其余财会信息资料,包括2001年企业年检资料(年检报告书、决算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2000年度决算分户计算机数据、报送月份财务快报的财政收入大户名单、其他财务审批资料移交给当地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交接,对接收的资料妥善保管。
  (二)有关工作交接前后的财政登记事宜
  为了便于各区县财政局与本行政区域内的下放企业及时建立财政财务管理关系,同时由于今年启用财政部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和新的财政登记软件,因此,下放企业须重新办理财政登记。为了避免企业重复登记,增加企业负担,在正式交接前,从4月1日起,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发生变更事项的下放企业,直接到注册地所在区县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手续。未发生变更事项的下放企业,从6月1日起至8月31日,到注册地所在区县财政局重新办理财政登记手续,领取新的财政登记证。各区县财政局将原有的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及财政登记卡收回。
  附件:市级、中央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在各区县的分布情况表
  市级、中央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
  外商独资企业在各区县的分布情况表
     单位:户
代码 区  县 小计 中央 市级合资、合作 独资
101 东城区 517 169 199 149
102 西城区 559 186 199 174
103 崇文区 126 20 73 33
104 宣武区 155 25 80 50
105 朝阳区 1587 352 632 603
106 丰台区 347 65 155 127
107 石景山区 53 1 13 39
108 海淀区 1616 509 341 766
109 门头沟区 25 5 6 14
111 房山区 45 8 18 19
221 昌平区 138 16 44 78
222 顺义区 126 20 22 84
223 通州区 99 11 35 53
224 大兴县 165 17 53 95
226 平谷县 26 4 3 19
227 怀柔县 29 3 4 22
228 密云县 18 3 1 14
229 延庆县 4 0 3 1
300 燕山区 1 1 0 0
231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10 6 2 2
    合   计 5646 1421 1883 2342
注:此表数据截止到200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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