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建筑用砂资源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地税发[2005]30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13
实施时间: 2005-6-13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舟山
阅读人次: 44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地方税务局,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市属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征建筑用砂资源税的批复》(舟政函[2005]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范围内开采建筑用砂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用砂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从税款所属2005年6月1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建筑用砂资源税。
  二、建筑用砂资源税的税额暂定为0.5元/吨。
  三、建筑用砂资源税课税数量、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开采建筑用砂征收资源税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探索资源税征管的方式、方法,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希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征建筑用砂资源税的批复(略)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资源税法实施授权事项 2020/5/2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 渝地税发[2006] 2006/3/2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 2004/1/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规模较小 2018/5/25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矿泉水资源 2023/9/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税 甬地税二[2007] 2007/9/5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砂石资源税适 湘财税[2018]5号 2018/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资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20/9/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砖瓦粘土资源税适用税额的 晋地税函[2008] 2008/6/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资源税扣缴管理有关问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