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外商投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转发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02]102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5-20
实施时间: 2002-5-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验资业务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76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各在京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财会[2002]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1会计师事务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询证时,要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便函或介绍信。
  2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询证函,要求一式两份,由会计师事务所送交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3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外方出资情况询证程序后,如因情况变化未出具验资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出具验资报告的应抄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 商办资函[2010] 2010/11/2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的公司工商登记联络员 0001/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深地税发[2004] 2004/1/1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 [1993]京房改办 1993/12/4
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购买 温国税外[2006] 2005/8/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 粤地税发[2004] 2004/2/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粤国税发[2003] 2003/2/2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外商 浙国税外[2004] 2004/2/5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为抵 渝国税发[2002] 2002/5/16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 沪外资委批字[2 20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