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1]203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11-1
实施时间: 2001-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4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在我市范围内申请免征增值税的生产或经营财税[2001]121号文件规定免税饲料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时应出具农业部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或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颁发的饲料生产经营登记证。
  二、北京地区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为北京市饲料监察所。
  三、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39号文件中列举的骨粉、油饼从2001年8月1日起,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 京国税发[2004] 2004/9/8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名单 闽国税函[2004] 2004/3/2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圳市饲料产品检测及免 深国税发[2005] 2005/3/2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修订“饲料” 晋国税流发[200 2000/6/1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 深国税发[1999] 1999/5/2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 沪税流[2001]13 2001/5/9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我区2002年第三批享受 桂国税函[2002] 2002/11/11
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 农办外[2022]1号 2021/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有关问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