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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外[2001]149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8-15
实施时间: 2001-8-15
法规类型: 其他财务法规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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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及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了加强财政部转赠给北京市的赠款项目的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赠款资金,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提高项目执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财政部《关于颁发〈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际函〔2001〕1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一、项目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独立建帐。
  二、赠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赠款协议规定的内容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三、项目单位如需调整赠款支付类别,应事先向北京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再由北京市财政局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四、项目单位应按赠款协议的要求及时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交项目进度报告、项目年度审计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如需延长关闭赠款帐户的时间,应至少提前4个月向北京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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