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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国税进[2006]11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7
实施时间: 2006-1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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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5号)以及浙国税进[2006]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县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按规定要求,负责本地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督促以及直接发函工作;各县(分局)税源管理部门按规定要求,负责对收到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回函工作。各退税管理部门及税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调税收函调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发函、回函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发函和回函的登记、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
  二、各县局之间,或各县局同市局各分局之间的出口货物需要税收函调的,可直接向对方发函。
  附件: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
  3、×××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4、×××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
  5、×××国家税务局关于催办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6、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7、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复函
相关附件:
附件3:×××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doc    
附件4:×××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doc    
附件5:×××国家税务局关于催办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doc    
附件6: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doc    
附件7: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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