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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国税征[2005]31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5
实施时间: 2005-12-15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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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国家税务局,吴兴分局,南浔分局: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征[2005]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及时贯彻。《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各地加强市场税收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干部特别是从事市场税收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并按总局、省局的要求及时落实各项市场税收管理措施,强化登记管理,建立市场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提高市场税收管理质量。
  二、对照条件,划分市场类型。各单位要按照总局制定的《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分类原则和省局制定的分类标准,科学划分集贸市场类型。根据我市各类市场税收入库情况,市局确定湖州织里商城、浙江南浔建材市场为大型集贸市场。各单位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中小集贸市场的划分工作。同时要求对大、中型市场要实行专业管理即划分相对独立的管理责任区,配备专门的税收管理人员,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市场管理。中型集贸市场的市场名单及大型、中型市场的管理责任区划分、落实的税收管理人员报市局征管处备案。
  三、推进建账建制,强化查账征收。要把推进查账征收作为加强市场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抓好大、中型市场内个体大户的建账建制工作。对符合总局建账标准而未建账的经营户,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提出建帐要求,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无建账能力的,可聘请会计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同时加强对已建账户的日常监控和检查,开展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的纳税评估,制定行业税收管理办法,提高其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四、完善协税、护税体系,形成管理合力。各单位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地税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各类协税、护税组织,形成规范市场税收秩序的合力。要继续完善与市场主办方签订协税护税责任书的措施,认真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市场的出租、承租经营情况以及变动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明确市场主办方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纳税义务上承担纳税连带责任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市场主办方的协税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税收秩序。
  附件: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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