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委托中国进出口银行承办丹麦等国部分贷款项目对外债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金融[2000]76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5-24
实施时间: 2000-5-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银行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7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石景山区财政局、北京一轻工业总公司、北京市热力公司、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原由外经贸部委托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承担转贷的丹麦、芬兰、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政府贷款项目的对外债务管理工作已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目前移交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保证有关贷款项目按时还款,维护国家的对外信誉,现将财政部《关于委托中国进出口银行承办丹麦等国部分贷款项目对外债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债字〔20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项目单位在接到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还款单据后按规定及时将应还的到期本息汇入中国进出口银行帐户,并在还款后立即将有关还款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二、项目单位在规定的还款到期日无法对外还款时,应提前两周将欠款本息、欠款原因及预计还款时间等情况书面通知我局。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和监督项目单位按时还款。
  三、对移交之前由于项目单位未按时还款而导致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垫付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单位应设法尽快偿清。
  四、各项目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应尽快通知所属项目单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中保财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社保险业务税 财税字[1998]41 1998/1/1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银监会令2017年 2018/1/1
中国进出口银行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3/5/10
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 财税字[1996]2号 1996/1/15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 津政办发[2002] 2002/11/24
关于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5]56号 201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