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字[2000]1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0-3-1
实施时间: 2000-3-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最近,国务院第281号令发布了《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国家公务员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行政处分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要带头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将《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规定》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规定》作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整顿财经纪律而采取的重要措施。经过几年来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从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目标和要求看,还有很大差距,擅自立项收费、乱开银行帐户、隐瞒上缴财政收入、坐收坐支等问题时有发生,有些问题屡查屡犯,有的部门对存在问题不主动纠正。因此,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既是加大解决问题力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整顿财经秩序,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进行宣传和解释,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落实处罚规定与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确定,今年要全面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重点是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纪行为的处罚。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去年“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逐一落实,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成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要与有关部门依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是已经在检查中明令取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或降低的收费标准,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在处罚工作中,财政部门要做到政策明确,定性准确,尽度适宜,执法严明。要根据工作情况,建立举报制度,坚决查处执收执罚部门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为完成和实现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完善规范、强化监管的工作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今年“收支两条线”工作的重点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健全和完善收费项目审批管理、票款分离管理、银行帐户管理、资金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财政专户上解下拨结算等有关制度办法,尤其是要及时制定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在此基础上,结合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研究有关预算外资金支出实行政府采购的办法,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高标准做好财政专户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划拨程序和时间,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和单位必要的经费开支需要。同时,要改进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之间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财政部门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中,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发挥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行政事 沪财预[2015]15 2015/2/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增加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部分行政事业性 沪财税[2023]10 2023/3/16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安系统行政事 苏财综[2003]11 2003/9/30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 沪财库[2004]29 2004/10/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 粤国税函[2011] 2011/2/1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粤发改价格函[2 2015/10/15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 财综[2001]35号 2001/5/31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 冀价行费[2012] 2013/1/1
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宿政[1999]25号 2000/1/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粤价[2011]295号 201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