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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16
实施时间: 2009-9-16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518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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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本级各纳税人:
  为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55号)文件规定,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07-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一、参评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税(费)登记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暂不作为本次评定对象。
  二、评定属期: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三、评定内容
  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
  四、评定程序:
  (一)纳税人自评:纳税人从市国税、市财政地税网站下载或者到主管国(地)税分局领取《浙江省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见附件),根据评定内容逐项进行自评并计算自评分。
  (二)报送:纳税人自评后,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浙江省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报送主管国税或地税税务分局审核,其中: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金融保险企业报送主管国税分局,其他纳税人报送主管地税分局。
  (三)评定:国、地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自评得分,并结合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况,由国、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联合确定信用等级。
  (四)公告:评定结束后,评定结果将在省(市)国税局、地税局网站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公告。
  附件:《浙江省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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