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地税政[2007]115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9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50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本级各税务分局:
  现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07]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政策调整后,各税务分局要利用讲座、培训、辅导、自办刊物等,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的调整情况,耐心解释政策规定的重要意义,取得理解,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确保新政策顺利贯彻实施。
  二、加强税源管理。各分局要利用土地权属登记、土地交易信息等资料,全面、准确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新增税源信息基础资料,进一步充实TF2006税源数据库,及时做好税种变更登记工作,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纳税期限。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分两次缴纳,当年7月1日起10日内征收上半年度应纳税款,当年12月1日起10日内征收下半年度应纳税款。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湖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湖地税政[2005]22号)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 国家税务总局大 2023/6/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费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批复 鲁政字[2020]26 202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等事项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0/10/12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贵州邮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黔地税发[2005] 2006/1/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给予减免租金的房屋 辽税函[2022]98 2022/5/7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 财税[2015]98号 2015/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营业税重点税源监控标准 内地税字[2002] 2002/12/17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武 2018/7/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 闽地税发[2004] 2004/7/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宁财[税]发[201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