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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湖州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湖财社[2003]290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11-10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担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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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市商业银行、各区农村信用联社,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单位《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银发〔2003〕8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下岗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社〔2003〕3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湖州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希认真遵照执行。
  一、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形式。
  湖州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个人有效担保和担保基金担保相结合的形式。
  (一)个人有效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提供个人和家庭资产等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的贷款。
  (二)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是指政府建立的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措施的贷款。
  二、再就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
  从事微利项目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由财政据实贴息。微利项目是指由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商品零售、搬家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和理发。
  贴息实行“先付后补”的办法,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人员按照与银行商定的结息方式,按规定付息后,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贴息,经劳动保障部门按季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三、再就业小额贷款的对象。
  再就业小额贷款的对象:凡法定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市本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四、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贷款的失业人员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
  (三)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投资少、风险小等特点,同时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四)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五)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有效证明。
  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一般由借款人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确认个人有效担保。借款人个人、家庭无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不能提供个人有效担保的困难人员,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
  五、承办银行和贷款金额与期限。
  (一)湖州市商业银行为湖州市本级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承办银行,其他各商业银行也可办理此项贷款业务。
  (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每人2万元,合伙经营的按人数计算,最多不超过8万元。
  (三)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展期不予贴息,展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六、再就业小额贷款资格审查和审批程序。
  (一)再就业小额贷款资格审查。
  包括对再就业小额贷款的对象、基本条件、贷款金额与期限的审查。
  (二)再就业小额贷款的审批程序。
  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和应附送的全部相关材料后,应对该贷款的担保条件、担保安全性、还款能力等进行评审。
  1、由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及自主创业经营地进行确认。具体包括场地租赁协议等确认;向街道、社区了解贷款申请人和其家庭成员的详细情况;向申请人了解贷款用途、还款来源和方式、经营项目情况;对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和经营风险等的分析。确认后,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评审会议,审批申请贷款事项。
  2、个人有效担保贷款。湖州市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规定及银行相关操作程序进行审批办理。各商业银行要简化手续,为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业务提供服务和指导。
  七、借款人的义务与责任。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银行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对自主创业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应具备足够的心里承受能力,积极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逾期利息、罚息和其他违约责任及承担借款所涉及的法律追究责任。
  八、本实施办法各县参照执行。
  九、本实施办法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湖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
  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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