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税自用房产计税价格核定办法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湖地税政[2009]53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13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39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浔税务分局:
  你分局《关于要求批转<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将《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更名为《应税自用房产计税价格核定办法》(见附件),按《应税自用房产计税价格核定办法》组织实施;
  二、希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
  特此批复。
  附件:应税自用房产计税价格核定办法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应税自用房产计税价格核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辖区内无原值房产和原值明显偏低房产的计税价格,规范辖区内无原值房产和原值明显偏低房产的计税依据核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税人账面无房产原值记录或纳税人账面虽有房产原值记录但金额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
  第三条 房产计税价格核定的计算公式:房产计税价格=(每平方米房产重置价格×成新率×区位调整系数×建筑面积+土地价格)×(1-30%);或(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房产价格+土地价格)×(1-30%)。
  第四条 房屋用途的确定。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用途确定。如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以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确定。没有上述文件的,税务分局根据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认定。
  第五条 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以应税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以纳税人提供的可证明其房屋建筑面积的证据为准。如纳税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的,可由税务分局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量确定。
  第六条 房屋结构的确定。以应税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结构为准。如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由税务分局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结合实际认定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第七条 房产重置价格的确定。房产重置价格以市规划与建设局标准为准。参照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评估有关标准的通知》(湖建发〔2007〕271号)划分的定额标准(附件1),分类确定。
  第八条 成新率的确定。参照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评估有关标准的通知》(湖建发〔2007〕271号)划分的成新率标准(附件2)确定。
  第九条 区位调整系数的确定。根据房产坐落,按照市规划与建设局房产重置价格标准,按地区确定区位调整系数(附件3)。区位调整系数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水平定期测算并修正。
  第十条 土地价格的确定。土地价格以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确定。不能提供购入价格或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按国土部门提供的不同时期的土地出让最低限价分别确定土地价格(附件4)。
  第十一条 土地价格是否包含在房产税计税依据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执行。自行租用土地合同期不到法定土地出让使用年限的,不计入房产原值。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引用的“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国土部门相关标准”将随相关部门修订而调整。
  第十三条 房产计税价格核定工作程序
  (一)凡2008年以来未进行房产税税源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企业,税务分局应逐户认定或由税务分局根据委托的房产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核定应税房产价格。
  (二)税务分局应按照本办法核定纳税人房产的计税价格,并将核定结果填入《应税房产计税价格核定表》(附件5),并同时打印《应税房产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附件6)。
  (三)税务分局应将《应税房产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及《应税房产计税价格核定表》送达纳税人,通知纳税人计税价格核定结果。
  (四)纳税人应根据《应税房产计税价格核定表》,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中申报房屋情况登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湖州中心城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2.湖州中心城市房屋拆迁成新率标准
     3.南浔区区位调整系数表
     4.南浔区土地级别范围及基准地价表
     5.应税房产计税价格核定表
     6.应税房产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
相关附件:
附件1:湖州市中心城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doc    
附件2:湖州市中心城市房屋拆迁成新率标准.doc    
附件3:南浔区区位调整系数表.doc    
附件4:南浔区土地级别范围及基准地价表(南浔经济开发区).doc    
附件5:应 税 房 产 计 税 价 格 核 定 表.doc    
附件6:应税房产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徐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 苏国税函[2007] 2007/4/1
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征求 2011/7/6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 青国税函[2012] 2012/2/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 鄂国税函[2006] 2006/2/13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天台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 台州市地方税务 2012/5/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实施存 深地税告[2012] 2012/10/1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 国家税务总局西 2020/9/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卷烟消费税 苏国税函[2005] 2005/8/5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19/9/15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规范核定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计 20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