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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7]92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4
实施时间: 2007-7-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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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书画作品古玩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嘉地税政[2006]39号)自2007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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