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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7]159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7
实施时间: 2007-1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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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严格按照国家税总要求办理,各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受理、审核与办理工作。在开具《通知单》时,须报经科长审批。
  二、各分局要及时将文件的精神传达到自开票单位和代开单位,要求他们严格把好审核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三、《申请单》、《通知单》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分局到市局征管处领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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