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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缴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地税政[2005]6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6
实施时间: 2005-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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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本级各税务分局:
  为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夯实所得税征管基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及总局、省局所得税会议精神,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要求,现对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对核定征收户的年度结算工作(以下简称“清缴结算”)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清缴结算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分局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切实把清缴结算工作作为年初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有一位分局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同时,明确落实各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要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做到早动员,早部署,合理调配力量,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二、明确要求,认真实施
  清缴结算工作面广量大,时间要求紧,工作要求高。对象不仅包括按率按月预缴、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包括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时间必须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完成。为此,各分局务必精心安排,合理分工,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明确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法律责任基础上,各分局要进一步做好纳税人申报前的宣传辅导工作,宣传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业务辅导;受理纳税人申报后,要认真进行审核;凡在清缴结算期间,通过重点辅导发现纳税人申报不实的,应督促当事人及时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理。
  (一)宣传培训
  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将有关税收政策,特别是2004年新的政策法规告知纳税人。要根据需要对纳税人进行专题培训,帮助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要求,认真填列申报项目,准确反映调整事项,如实申报应税税额。同时,各分局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内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地税干部的业务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汇缴工作的需要。
  (二)申报审核
  分局受理纳税申报以后,要对纳税申报表中涉及扣除限制的项目和各栏目计算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发现差错或资料不全等问题,应及时提醒纳税人改正。
  (三)核定审核
  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必须认真做好年度结算工作。同时,应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利润水平等因素,按公平、公开原则重新确认征收方式或调整应税所得率。
  (四)重点辅导
  分局在做好申报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按不低于汇算清缴户20%的比例确定重点辅导企业,并进行实地辅导。帮助纳税人正确计量、完整反映收入;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确认准予扣除项目,并按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调整。
  (五)总结上报
  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分局应认真总结,并在4月30日前上报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1、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2、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度汇总表;
  3、企业所得税汇缴征收分户清册;
  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分户清册;
  5、企业所得税减免情况汇总表、明细表;
  6、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总表、明细表;
  7、税前列支事项明细表、汇总表;
  8、各税费年度结算汇总表;
  9、重点辅导情况汇总表、分户表。
  三、加强考核、保证质量
  1、各分局要完善制度,加强考核。坚持汇缴结算责任制,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持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清缴结算工作质量和效率。
  2、市局将对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缴结算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特此通知。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联系电话:2150091。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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