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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6]1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9
实施时间: 2006-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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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5〕1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税务分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并根据本辖区实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大力强化代扣代缴基础工作;
  二是要突出重点,强化对高收入者的征管;
  三是要加强对股息红利所得、企事业单位为职工集体购买商业保险等重点税源的控管;
  四是要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扩面工作;
  五是要及时分析因政策原因引起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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