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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6]59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4539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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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和省局要求,结合我市本级房地产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商品房,按取得的销售收入(包括预售收入)实行定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预征率
  1、营业用房、独门独户的别墅预征率为2%;
  2、商务(办公)用房预征率为1.5%。
  3、其它商品房预征率为1%。
  三、本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
文号: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8-3
实施时间:2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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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iezou_cc   2011年4月13日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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